2014年4月24日常州瑞杰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没有讲到股份制改造时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究竟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013年10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以2013 年8月31日为变更基准日,公司将经审计的净资产60,523,059.09元按1:0.4957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30,000,000.00股,其中27,500,000.00元以增资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30,523,059.09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转增前注册资本250万,自然人占80%,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次增资的金额共为3,600.00万元,占20.00%(其中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550万元)
净资产折股,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折股免征企业所得税,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不作为股息红利,也不增加投资成本。
对80%的自然人而言,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计算方法:(60523059.09-2500000)X80%X20%=9283689.45元
第二种计算方法:3550万元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7500000转增了股本,余额8000000元连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22523059.09元合计30,523,059.09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000000-2500000)X80%X20%=4400000
即只对转入股本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但下一次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者差异很大,究竟缴了没有?如果缴了是按哪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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