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依据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国税发【2013】40号)的要求,国、地税两局相关职能部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州办事处相关人员联合组成评价小组对我市29家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质量予以评价,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29家税务师事务所共出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8563份。根据各事务所业务量的不同,从行业、规模、调整额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经国、地税共同商讨确定抽检比例及名单,共抽取121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作为规范度样本,采用案头式的评价方法,国地税抽调业务骨干分别组成专家小组对抽取的鉴证报告规范度统一进行质量评价,同时,采用抽样评价与全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被鉴证8563户企业,进行鉴证数据的公正度打分和鉴证服务的满意度调查。
从整体上看,各税务师事务所都能按照国家、省税协的鉴证业务实施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鉴证工作,鉴证报告和底稿的规范度总体良好,公正度和被鉴证企业满意度方面评价总体较高,表明全市各事务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工作上业务比较熟练、流程比较完善、准确度较高,很好地服务了广大纳税人,并且为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鉴证报告存在的问题。
1、鉴证报告规范度不够。有个别事务所没有注册税务师盖章及签名;附列资料很多事务所没有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只有主表没有附表或没有企业盖章等必要信息;有的事务所使用内部表格,没有按照统一格式填写。
2、鉴证报告说明披露信息不够完整。鉴证报告应当披露七大类事项,除非是无此项不需表述,不管企业是否发生都应当说明审核情况,很多事务所仅就发生内容进行信息披露,其他事项看不出审核痕迹;有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不全;有的没有收集并披露被审核企业的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余额较大的预提费用、金额较大和异常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说明、差异台账说明、税收优惠等为常见易忽略事项。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是保留意见的,未分析说明保留意见内容及对鉴证结果的影响。
3、鉴证报告取证不够充分,对涉税事项关注度不够深入。具体表现在(1)报告审核不严格。有的事务所法人代表鉴证报告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里不一致,企业会计制度前后不一致;底稿显示有税收优惠,鉴证报告里没有披露;有的事务所鉴证报告和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的准确性没有必要的审核;业务约定书、整体审核计划、管理当局声明、意见交换书等缺失或填写不完整,底稿有大量铅笔填写的内容。(2)审核程序缺失。底稿显示的审查内容过于简单,不足以印证报告内容。主营业务收入底稿,未对抽查销售业务的销售合同、原始凭证,并追查至记账凭证及明细账的审核程序进行记录;收入成本费用没有分析性复核,没有在年度间、本年各月间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变化趋势,没有截止性测试、没有必要的抽样检查;对重大经营事项、往来款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等信息关注度不够。
三、公正度申辩存在的问题
被鉴证企业存在查补税额大小及补税企业户数多少等都会影响公正度的得分,今年首次启用公正度申辩程序,质量评价小组共收到16家事务所递交的涉及181户企业总计6421.13万元查补税额的申辩材料,经过国地税专家小组审核后,有 12家事务所共35户企业的申辩理由被采纳,减少查补税额4048.85万元,申辩理由成立的企业户数不到五分之一、查补税额达63%。最终采纳的申辩企业户数占全市所有被鉴证企业有查补税企业户数的4%,申辩减少的税额占查补税总额的28.7%。
从企业户数上看,申辩的采纳度不高,各税务师事务所在理由解释和附列的证明资料上存在问题较多,主要有:
1、没有写明申辩理由,仅对查补税额进行原因说明,没有提到在鉴证过程中事务所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2、申辩理由、证明材料不充分,鉴证存在不足之处。对发现的问题,有的事务所仅有意见交换等底稿记录,没有在鉴证报告说明中予以披露。有的即使披露,但宽泛无针对性。如对企业多结转成本、有废料收入等造成的补税,事务所在鉴证报告中以未能存货盘点、企业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成本、存货只能以帐面数列示为由,过于宽泛,事务所可以抽样检查、分析复核等方法进行审核,有针对性进行披露。企业以其他名义自行补税,应当附有企业或者税务局等第三方确认的申辩材料加以印证,仅有事务所情况说明证据不充分。
3、申辩理由不成立,政策掌握有待加强。税务局风险评估力度加大导致补税增加、未达到预警值而补税等等作为非事务所原因造成补税的申辩理由难以成立,对预警值、风险点事务所鉴证时应当有足够的重视,并提醒企业,对企业不认可的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披露。对税款时间性差异、以及汇缴申报税额的取数口径等的申辩,有的事务所政策掌握上存在偏差,无法成为申辩的理由。
各事务所对确属非事务所原因造成补税,申辩时应当理由清楚充分,鉴证报告等证明资料附列完整,从而提高采纳度。
四、意见与建议。
1、进一步提高执业风险意识。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因过错行为致使委托人或第三人的权益遭受损失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认真落实三级复核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健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执业质量,提高执业水平。
2、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从理论和实践上增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严格按照要求出具鉴证报告,确保披露信息完整性、鉴证结果准确性,从而不断提高纳税人信任度和税务机关的采信度。
3、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改变低收费、低质量等现象,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本次通报会将对得分靠前的9家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表彰,会后我们将在国、地税网站公布所有事务所的鉴证质量得分及排名情况。希望各税务师事务所能再接再厉,切实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为提高我市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州办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