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公告六--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张伟:1982年开始我国开始发行熊猫币,分为普制金币(20元到500元),精制金币(最高10000元),普制银币,共三种,也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长期以来占销售不畅,其中有一个原因是由于税收问题,银行很难回购,因为回购后再卖又是一道增值税,个人收藏者可不会给银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的。其实,我在想,拿纸币换取金币,是否应该征税呢?好比,拿100元人民币换取了银行一堆钢镚,是否可以认为银行卖了钢蹦,从而征收增值税呢?显然不能!但是,熊猫币又不一样,金银币既是货币,又是投资品,具有双重性质,是否该征收增值税,就要费思量了!为了打开回购渠道,扩大销售,财政部和总局才决定对普制熊猫金币免税。值得注意的是,只是对普制熊猫金币免税,而不是所有熊猫币免税。
6号公告是熊猫金币免征增值税办法,是对财税2012年97号文件的实施性管理办法,2013年48号公告则是公布第二批次免税名单的规定。文件施用范围狭窄,飘过!
蔡桂如(微信 caiguiru, 公众微信gzcaiguiru)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97号 2012.12.28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投资性黄金相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熊猫普制金币是指由黄金制成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定货币:
1.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2.生产质量为普制;
3.正面主体图案为天坛祈年殿,并刊国名、年号。背面主体图案为熊猫,并刊面额、规格及成色。规格包括1盎司、1/2盎司、1/4盎司、1/10盎司和1/20盎司,对应面额分别为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黄金成色为99.9%。
二、纳税人的具体条件以及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文到之日前,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理退库。纳税人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免税;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追回的,不予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02-05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二、下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一)中国人民银行下属中国金币总公司(以下简称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经金币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附后。
三、免征增值税的熊猫普制金币是指2012年(含)以后发行的熊猫普制金币。
四、纳税人既销售免税的熊猫普制金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的熊猫普制金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免税政策。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金融机构应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
六、纳税人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报送的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应当即时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报送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并将有关材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一)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销售汇总表》及明细(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采购及库存汇总表》(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三)上一年度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开具的销售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八、属于金融机构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一)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采购汇总表》及明细(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上一年度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开具的销售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九、税务机关应对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现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且自纳税人发生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
十、各地税务机关在对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名单 下载: zip 文件
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对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申请免税的条件、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需出具的相关材料以及免税后续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