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小刀:央视的“矛”与万科的“盾”
——土地增值税大战简评
央视与以万科等为首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大战已经进行了两个回合,冷眼旁观后慨叹:央视前台有高参,万科(等房地产企业)背后有高人,央视所言并非空穴来风,任大炮所放也并非都是空炮!
第一回合,央视公开指责万科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应缴未缴,结果被万科等房地产企业以“拨备不等于应缴”轻松化解;给人留下的表象就是望文生义,不求甚解。因此被人讽为“愚昧无知”。
简评:央视“矛”未开刃,愚钝不利,攻击乏力;万科等房企有的放矢,盾坚防密,反击有力。牛叉央视,能奈我何?
第二回合,变换主攻方向。央视经过近一个月的明察暗访,拿万科开刀,抛出万科至少有四个开发项目达到“应该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结果又被万科以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的“应该清算”条件而化解于无形。也因此又被人讽为“最蠢的猪”。
简评:央视“长矛乱舞,指向不明,进退失据”;万科等房企“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防守得当,水泼不进”。
第二个回合中央视证明的万科的四个开发项目达到“应该清算”条件的证据不充分。即便这些项目白天人来人往,夜晚灯火通明,也说明不了什么。全部竣工不等于达到“应该清算”的条件;卖得好,也不等于达到“应该清算”的条件。
央视要证明这些项目达到文件规定的“应该清算”的条件,难矣!
而万科要证明这些项目还没有达到文件规定的“应该清算”的条件,易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文件规定的“应该清算”的情形并没有时间限制,房地产公司只要证明有一套尾房,甚至有一个平方的可售面积没有售出,则就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应该清算”的条件。房地产企业要做到这一点可以说是易如反掌!
这事应该不会就此完结,至少现在还看不出完结的迹象。谁胜谁负,不到最后,谁都不敢说。
两个回合大战下来,央视“矛”不利,进攻频频受阻;万科等房地产企业“盾”尚坚,防守屡屡得逞。
土地增值税税种先天不足,后天政策也不严谨,在业内是公认的,实务中肯定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堂堂央视挺着明晃晃的长矛,进行了两轮堂吉诃德式的进攻,无功而返。
央视需要反思,万科等房地产企业需要备战。
还会有第三回合、第四回合接踵而来。
央视如果再这样迷迷糊糊,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拿不出真凭实据,找不准攻击要点。不知还会有哪个恶毒的词在前面等着它呢!
我猜不出,你猜得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