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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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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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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年汇缴(含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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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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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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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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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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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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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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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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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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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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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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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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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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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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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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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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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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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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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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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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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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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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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提
折
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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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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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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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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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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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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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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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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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扣除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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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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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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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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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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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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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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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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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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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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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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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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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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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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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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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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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规: 一、会计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税法法规 1、《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2、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2年4月11日在线答疑 网友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请问:仅调整计税基础还是连同已提折旧一起调整? 卢云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此条所指的调整包括,根据发票调整企业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折旧额。 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①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②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③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④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 ⑤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⑥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1] 按暂估成本计提折旧和实际成本计提折旧的差做纳税调整。 [2] 将按暂估成本计提折旧全部纳税调增。 [3] 按暂估成本计提折旧和实际成本计提折旧的差做纳税调整。 [4] 将按暂估成本计提折旧全部纳税调增。 [5] 由于按暂估成本计提折旧已经在以前年度被纳税调增,本年度应按应扣未扣事项,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对按实际成本计提的折旧申请抵税或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