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团队 >> |
施维敏 |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
鲁奕静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王艳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苏炜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汪韦伯 |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
韩小良 |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
姚金玉 |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
谈微 |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
王越 |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
尹兰军 |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
吴嘉泽 |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
裴川法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
季苏云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蔡桂如老师 |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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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 |
|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次数: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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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 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辽政发〔2013〕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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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辽宁营商环境,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根据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特定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省级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备案一律停止执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 四、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五、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出资情况、资产状况、运营状态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六、将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本试行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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