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团队 >> |
施维敏 |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
鲁奕静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王艳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苏炜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汪韦伯 |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
韩小良 |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
姚金玉 |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
谈微 |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
王越 |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
尹兰军 |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
吴嘉泽 |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
裴川法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
季苏云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蔡桂如老师 |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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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3-12-24 浏览次数: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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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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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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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当地有关部门就企业聘用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的残疾人,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存在异议,特报来请示,请求总局对该问题予以明确。 二、为什么说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92号通知”)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们认为,92号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促进残疾人就业,对企业采取何种形式安排残疾人上岗工作,是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残疾人就业人群的利益,就应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之一。因此,公告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第五条第一款“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以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符合92号通知相关规定的,可享受92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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