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团队 >> |
施维敏 |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
鲁奕静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王艳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苏炜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汪韦伯 |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
韩小良 |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
姚金玉 |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
谈微 |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
王越 |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
尹兰军 |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
吴嘉泽 |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
裴川法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
季苏云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蔡桂如老师 |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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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 |
|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3-09-27 浏览次数: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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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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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函[2013]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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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有效落实“两个减负”要求,省局决定从10月1日起,简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手续,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简化管理手续 从10月1日起,对在本省范围内异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申请开具和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管理事项,改由纳税人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直接凭相关资料申请报验登记。 对跨省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管证》开具使用要求,暂维持不变。 二、优化管理方式 1、取消《外管证》管理手续后,纳税人在到达经营地从事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地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机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项目合同协议等资料,直接申请办理报验登记。经营地地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机构应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在大集中系统中即时录入报验登记信息。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纳税人在经营地办理的其他涉税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因外出经营活动需延长报验登记有效期的,可凭《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项目合同协议等资料,予以延期。 3、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的发票。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申报纳税情况分别纳入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市、县(区)地税机关风险管理。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文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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