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第三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全年合并,那怕是12月份合并,但1-11月的仍然要并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购买日后的分段并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处置前的分段并入)
第三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四十一条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现金流无法在归属于母公司与少数股东权益之间划分)
第四十二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四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日后分段并入)
第四十四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臵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处置前的并入,分段)
第四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四十五条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销。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实务更多就是用这种方法,并非上面讲的什么抵消过程,更多的是计算填列)
第四十六条 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七条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原来70%,再购入股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日时确认为商誉,但在已经是子公司的情况下再购入股份,不能再确认商誉,当作一次内部权益资本交易,是一种简化处理)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2011年1月1日,A公司以350000元的对价,获得B公司70%的股权,在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400000元与账面价值相同,投资溢价全部归属于商誉,2012年1月1日,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增指420000元,A公司以95000的对价获得B公司20%的股权。
个别会计报表会计分录按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5000
贷:银行存款 95000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对个别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按权益法调整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84000,
资本公积11000
贷:银行存款95000
增持20%股份所支付的对价1/1/2012 95000
购得少数股东权益(NCI):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20%X420000)84000
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 1/1/2012 84000
资本公积(从少数股东处购得20%股份) 11000
第四十八条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同一控制:账面价差都进资本公积)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老股份)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这一天很重要)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就是挂在资本公积的转到当期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A公司分两次股权购买实现对B公司的控制,具体资料如下:
B公司100%股权
支付对价 获得股权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1/1/2011 164000 30% 400000 540000
1/1/2013 350000 50% 500000 700000
利润 分红
2011 60000 20000
2012 80000 20000
2013 100000 20000
公允价值分配与摊销(1/1/2011)
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164000
减:获得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400000X30%) -120000
专利权(可辨认资产,原先未确认入账)(假设 ) 440000
摊销年限 20年
每年摊销额 2000
第二次增持实现控制:
B公司账面公允价值 700000
B公司账面价值 (500000)
专利权 (可辨认净资产) 200000
剩余摊销年限 20年
每年摊销额 10000
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计算
权益法 成本法
第一次投资30%支付对价(1/1/2011) 164000 164000
2011年应享有B公司利润份额(60000X30%) 18000
2011年收到B公司分红 (6000)
2011年投资价差摊销 (2000)
2012年应享有B公司利润份额(80000X30%) 24000
2012年收到B公司分红(20000X30%) (6000)
2012年投资价差摊销 (2000)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1/2013) 190000 164000
第二次增持的投资分录(50%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350000
贷:银行存款 350000
初始确认按成本法
从不控制到控制,要求重估,第一笔投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计算:(2000怎么来的?)合并日这一天
第一笔30%投资在1/1/2013的公允价值(30%X700000) 210000
第一笔30%投资在1/1/2013的账面价值(重大影响) 190000
第一笔30%投资1/1/2013实现的增值 20000
如果这个例子改成:第一笔投资只占10%,不具有重大影响,则本来是用的成本法,164000,则实现增值210000-16400=46000计入损益
第四十九条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只要仍然控制,只能进资本公积)
举例:减持子公司股份但仍然控股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份(总股本25000)
1/1/2011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余额为750000,A公司于1/1/2011出售5000股(占20%),价款165000
借:银行存款16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50000(750000X20%)
资本公积 15000
第五十条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相当于全部卖光,再买回来,则买回来的用公允价值)
举例:减持子公司股权丧失控股权
1/1/2011上一个例子卖掉的是20000股(80%)价款675000,剩余5000股(20%)
会计分录1:卖出股权
借:银行存款 67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0000 (750000X80%)
投资收益 75000
600000是合并报表里的数字,不是个别报表里的数字
会计分录2:对剩余股权重估
借:长期股权投资18750
贷:投资收益18750
假定1/1/2011每股公允价值33.75,5000X33.75-750000X20%=18750
第五十一条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即本来是通盘考虑的,有迹象有证据证明是可以一次处置的),(表面上是分开的,实际上是含在一起的,比如一次减持50%导致丧失控制权的,则重估,确让当期损益。但你第一次卖20%,则减持20%继续控制,价差调整资本公积,只有再减持30%丧失控制权,重估计入当期损益,两种方式处理结果不一样,避免逆向钻会计准则的空子)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一)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三)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四)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实质重于形式,这些交易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
第五十二条 对于本章未列举的交易或者事项,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的确认和计量结果与其所属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确认和计量结果不一致的,则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确认和计量结果予以相应调整。
第五章 衔接规定
第五十三条 首次采用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对被投资方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首次采用本准则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比较期间已丧失控制权的原子公司,不再追溯调整。
(这里讲的都是基于合并报表的层面,至于个别报表及会计处理都用的成本法,赚了多少钱就直接确认收益,而合并报表是用权益法确认,这两者千万不要搞混,要结合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学习,找出他们的差异和联系。年度内股权的变动,在合并报表记住分段确认,比如在年度中间(如7月1日)增持10%
合并利润表只能把7月1日后的10%的利润并进来,所以尽量在半年或年末做,以免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很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