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洲,男,《新快报》记者。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陈永洲被抓祸起中联重科。2013年10月23日,就长沙警方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一案,中联重科表示,中纪委中宣部已介入关注案件。
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
2013年5月27日,《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采写的《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2012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2013年7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中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等为题的微博内容,直指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高辉称:陈永洲"先后10篇负面文章"抹黑中联重科,致其股价大幅下降。
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2013年10月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6月1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苗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陈永洲承认他所发表的有关中联重科财务造假的报道并不是他写的,而是第三方提供给他的,他只修改了一些词。他没有明确指出这个第三方的身份。同时表示,“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
2013年10月31日,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给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今年7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中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等为题的微博内容,直指《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高辉称:陈永洲“先后10篇负面文章”抹黑中联重科,致其股价大幅下降。
8月8日,《新快报》发表声明,称已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助理高辉发起诉讼。民事起诉状中称,高辉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蓄意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企图混淆视听,严重损害了该报声誉,并侵犯了报道记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新快报社损失1元、赔偿记者陈永洲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赔礼道歉。2014年1月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