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公告编号:2014-032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减免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在2012年度依法实施破产重整产生的股权收益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相关规定,近期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核准冲销2012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半年度会计报表时,对该事项进行了调整:调减2012年应交税费91,247,544.73元,调增2012年未分配利润66,056,037.89元,资本公积25,191,506.84元。
本公司已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上述减免税事项,为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直接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蔡桂如(微信caiguiru):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说明破产重组的收益来源于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且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故执行2014年第29号公告,至于调减2012年应交税费91,247,544.73元,调增2012年未分配利润66,056,037.89元,资本公积25,191,506.84元是怎么形成的细节尚需进一步探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