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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企业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税收检查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280

 加强对股权转让、股票买卖等资本交易事项的税款征收,再次成为近期关注的热点。为此,本草根税官特将有关对金融商品买卖税收检查的博文拆分成实务篇和政策篇,今天发布的是“实务篇”,“政策篇”敬请关注明日的博文。

 

 

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中,“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赫然在列,而且还规定对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可以延伸检查2014年度。显示了今年此项目税收检查的不同寻常之处。

 

 

 

“股权转让交易”税收检查与往年的“资本交易”税收检查(2011年和2012年系指令性检查项目、2013年系指导性检查项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很大变化。往年的“资本交易”检查对象是指有股权交易、资本溢价、金融信托产品交易等事项发生的企业与个人;而今年的“股权转让交易”检查对象,除了往年的有股权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外,更是明确指向发生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非金融企业。所称“金融商品买卖”,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个品种的买卖。

 

 

 

往年的“资本交易”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从事实业投资、上市融资、企业内部业务重组,以及收购兼并、持股联盟、企业对外的风险投资和金融投资等事项的检查,发现其中涉及的资本交易相关税收问题,主要交易方式是双方通过协商,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交易,股权转让的还将办理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由于现行税收政策对股权转让行为不征税营业税,其检查重点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而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与不特定对象通过自由报价、相互竞价,由交易系统进行撮合后成交,完成股权等金融商品买卖的业务,往往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等事项。由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检查重点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特定的交易方式、结算形式等因素,对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税收检查应注意以下问题:

 

 

 

科学分析、仔细筛选,确定待查对象

 

 

 

一、广泛收集金融商品交易的单位、金额等数据信息。

 

 

 

针对金融商品交易的特点,可以采取直接查找交易双方信息和通过目标公司查找交易双方信息的方式,通过以下三个渠道获取相关数据,采集企业大宗金融商品买卖数据:

 

 

 

通过专门提供给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的大宗交易平台获取交易信息。“大小非”持有者、券商营业部的游资和机构资金主要通过此途径交易,由于该平台的交易金额巨大、数据集中、交易对象主要是机构、企业等投资者,能较快获取纳税人大批量的大额交易信息,应作为调查取证的重要渠道。

 

 

 

通过牛网、鑫网等各种证券软件获取股票的减持初步信息。首先使用股票交易查询软件中的F10功能键查询企业的数据资料和股东信息,对沪深上市公司逐一查询,统计每个股票2012年至2013年底十大股东及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情况,筛选其中有减持股票的企业清单,同时剔出基金公司和银行等金融企业,并对持股股东企业减持的股票数量和减持时间进行记录。

 

 

 

通过各种网站包括搜索引擎和上市公司的官方网站查询更为具体的信息。在第二部分查询出的样本公司减持股票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各种有关新闻网站搜寻所有有关减持股票或股权的更为具体的交易信息。在股吧、论坛上关注大量增持和减持企业的主题,发掘潜在的信息来源,再通过相关上市公司网站,详细查找相关信息,确认相关情况。

 

 

 

二、筛选有涉税问题的金融商品买卖企业

 

 

 

在采集的企业大宗金融商品买卖数据中,根据企业作为新股东或增持的时间,判断企业大致的取得成本,根据股东进出数据的变化,判断企业大致取得股票的数量,并对企业取得状况进行登记。其次,依据上述方法,根据股东减持时的股票价格和数量,估算企业减持金额。第三,根据企业增减持金额,判断企业盈利状况,对应税的企业进行登记,同时在征管系统中查询登记的应税企业买卖金融商品行为是否已缴纳相关税收并进行登记统计;在剔出已基本足额缴纳相关税收的企业后,将剩余企业列入本次金融商品交易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三、税务机关在检查实务中可以按“一查二比三核实”的步骤进行:

 

 

 

一是收集查询相关信息。从已公开披露的资料中,如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解禁股上市前公告等,了解纳税人股改进展情况。

 

 

 

二是比对筛选分析数据。通过定期报告披露的股东持股数量变动信息,对减持情况进行分析;通过披露的股东信息与税务登记系统的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正确确认纳税人的税收管辖单位;通过查看纳税人的财务报表、账户核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中有无投资收益数据,核实企业是否有投资上市公司情况。

 

 

 

三是实地核实检查账务。通过检查核实纳税人股东帐户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检查纳税人有无其他品种股票的交易信息。

 

 

 

股票转让业务的检查重点及方式

 

 

 

一、营业税及附加的检查

 

 

 

企业买卖金融商品一般在“长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核算。

 

 

 

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一般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而限售股,因其历史原因,在取得时是在“长期投资”科目记载,转让时也是在该科目反应,但是该科目同时也记载非股票的其他股权投资增减情况,因此,要甄别是否有限售股股票转让业务需要逐笔核查相关转让协议、收款记录等资料。

 

 

 

检查人员应着重对上述科目进行检查。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人为调整会计核算方法,调节应纳税额的情况,原则上不得中途改变核算方法。还应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买卖金融商品价差负差结转至下一年抵减计税营业额的情形。

 

 

 

二、企业所得税的检查:

 

 

 

检查股息分红、债券收益、汇兑收益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对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应注意对其持有股票时间的检查,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检查各种金融商品买卖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往来账或体现在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有权益性投资事项的,检查其权益性投资业务是否列支应由被投资企业承担的费用;是否有将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性亏损在投资方扣除或者减低其投资成本;有融资性售后回租事项的,检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是否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有股权转让事项的,检查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是否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一并扣除。

 

 

 

检查是否存在多列费用的情况,检查费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情况;根据员工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等。鉴于股权投资及转让业务的利润较高,要特别检查是否有虚开发票,或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等虚列支出的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情况;对于非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等金融商品发生的股权、债权等投资损失,是否未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办理申报扣除。

 

 

 

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税收检查实务经验略谈

 

 

 

在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改变以往只关注经常性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稽查惯性思路,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投资”等科目进行认真的检查,特别是对于自查案件,应注重对《资产负债表》的审核,由于报表反映的只是期初期末的余额,期间大金额的多次交易,也可能出现期末只与期初金额变化较小的情形,因此,如发现纳税人《资产负债表》上这两个科目期初与期末金额有变化,哪怕是极小金额变化的,也一定要追根溯源逐笔查清。

 

 

 

笔者就先后通过查阅审核几户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相继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金额减少发现线索,在责成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后,根据招股说明书、股票交易记录等资料,查补转让限售股股票的营业税及附加近600万元。

 

作者:段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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