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海南椰岛税务行政复议
海南椰岛关于股票转让计税成本行政复议案例中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临2014-016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4年4月30日,我公司接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复中字【2014】1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通知称:行政复议期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现关于对我公司股票转让计征营业税时计税成本如何确定的法律依据有待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现决定自2014年4月28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5日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务行政处理事项的公告
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地税稽处【2013】8号)。检查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公司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三安光电小非按原始成本计算所获收益应缴纳营业税19,412,143.34元,附加税费1,983,342.81元,合计21,395,486.15元。
【法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5月27日 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明确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股票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二、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三、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
(一)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二)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的购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四、个人转让股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有关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27日
蔡桂如(公众微信gzcaiguiru)
海南地税对海南椰岛从买入价按”原始成本“,到”计税成本“如何确定的法律依据有待确认,再到买入价按”发行价“,虽然营业税为地方税务局主导,但作为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一直不表态也不是负责任的态度,我个人观点,买入的只是股权,卖出的才是股票,而股权转让是不征营业税的。这也是大多数省市地方税务局不征营业税的真正原因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关于明确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买入价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3号
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买入价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4号公告)
2013.3.23上市公司两面针(600249)公告根据国税总局及柳州地税要求,公司补缴2009~2011年期间出售中信证券股权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合计1 297.41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